上接:GB/T 17939-2015 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標準
附錄
A(規范性附錄)核級高效空氣濾料
A.1基本要求
A.1.1外觀要求
濾料上應無污染(雜質),無斑點,無皺紋,無破裂、裂紋、孔洞、磨損、穿孔等破損現象。
A.1.2形狀和尺寸
A.1.2.1形狀
濾料應成卷供應。濾料應緊密和均勻地卷繞在一次性纖維筒或紙質筒芯上。
A.1.2.2尺寸
濾料幅寬允許公差為+1 0mm。整卷濾料的重量或長度應標明在濾紙卷的外面,所標明的總長度不應包括纏繞在筒芯上的第一圈及濾紙卷的最外面的一圈。筒芯最小內徑為78mm±3mm,圓筒筒壁厚度不小于9mm。
A.1.3接頭
濾料卷的接頭部位應使用能與濾料顏色形成鮮明對比的紙條作出標記,紙條應伸出濾料卷的兩端。每卷濾料所允許的接頭數不得超過整卷濾料長度除以
300m所得的整數。
A.2性能要求
A.2.1氣流阻力按
A.3.1的規定進行試驗,在溫度20℃±3℃且濾速5.33cm/s的條件下,氣流阻力不應大于400Pa。
A.2.2效率
按A.3.1的規定進行試驗,濾料的鈉焰法效率不應小于99.99%。
A.2.3抗張強度
A.2.3.1抗張強度和伸長率
按A.3.2.1的規定進行試驗,濾料縱向平均抗張強度不應小于0.43kN/m,橫向平均抗張強度不應小于0.35kN/m,縱橫兩個方向濾料斷裂時的平均伸長率不應小于0.5%。
A.2.3.2耐熱空氣試驗后的抗張強度按A.3.2.2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后其橫向平均抗張強度不應小于0.11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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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3濕抗張強度按A.3.2.3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后其橫向平均抗張強度不應小于0.17kN/m。
A.2.3.4經γ射線輻照后的抗張強度按A.3.2.4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后其縱向與橫向平均抗張強度均不應小于0.17kN/m。
A.2.4抗水性
A.2.4.1初始抗水性
按A.3.3.1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后其平均抗水性不應小于5kPa,且任何單項試驗數據不應小于4.5kPa。
A.2.4.2經γ射線輻照后的抗水性按A.3.3.2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后其平均抗水性不應小于1.5kPa,且任何單項試驗數據不應小于1.2kPa。
A.2.5厚度
按A.3.4的規定進行試驗,濾料的厚度最小為0.38mm,最大為1.02mm。
A.2.6可燃物含量
按A.3.5的規定進行試驗,以質量計,濾料的可燃物含量不應超過7%。
A.2.7耐撓曲性
按A.3.6的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后,濾料上應無破裂、折斷、裂紋或分層現象。試驗后濾料效率滿足A.2.2的要求。
A.2.8耐霉性
按A.3.7的規定進行試驗,濾料上以“不生長”霉菌為合格。
A.2.9工藝穩定性
批量生產的濾料應無污染(雜質),無大小斑點,無皺紋,無破裂、裂紋、孔洞、磨損、穿孔等破損現象。
A.3試驗方法
A.3.1氣流阻力和效率
至少取3片測試樣品開展此項試驗,樣品測試面積內不應出現折痕、褶皺、空洞或其他異常,試驗濾速為5.33cm/s,按照GB/T6165
開展試驗,試驗后取平均值作為測試最終結果。
A.3.2抗張強度
A.3.2.1抗張強度和伸長率取10片測試樣品,包括縱向、橫向取樣各5個,試樣尺寸寬度為25mm±1mm,長邊平行度不大于0.1mm;按GB/T12914—2008中恒速拉伸法的規定開展縱向、橫向抗張強度和伸長率的試驗。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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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中試驗夾鉗間距為100mm±5mm,建議采用13mm/min或在10s±2s內完成試驗的施力速率,二者之中,取其大值,施力速率允許公差為±4%。
A.3.2.2耐熱空氣試驗后的抗張強度取4片尺寸為150mm×150mm的測試樣品,放置于鼓風烘箱內。在鼓風烘箱內溫度達到370℃±25℃后置入,保持5min后取出。取出后從每片試樣上剪切一條寬度為25mm±0.1mm,長度足夠長的試驗,A.3.2.1進行橫向抗張強度試驗。
A.3.2.3濕抗張強度取3片尺寸為寬度25mm±1mm,長邊平行度不大于0.1mm,長度足夠長以滿足測試設備夾持要求的測試樣品,浸在室溫水中15min,浸水深度250mm,取出后按A.3.2.1的規定進行橫向抗張強度試驗。
A.3.2.4經γ射線輻照后的抗張強度取6片尺寸為(175mm±5mm)×76mm的測試樣品,其中3片縱向尺寸為175mm,3片橫向尺寸為175mm,放入通風柜中進行
γ射線輻照試驗。γ射線輻照劑量率不大于2.5×104Gy/h,累積劑量不小于6.0×105Gy。輻照試驗后,剪切6條175mm×25mm試驗條,其中3條試驗條沿測試樣品的橫向剪切,另外3條沿測試樣品的縱向剪切,然后按照A.3.2.1進行抗張強度試驗。
A.3.3抗水性
A.3.3.1初始抗水性取3片尺寸為(70mm±3mm)×(140mm±6mm)的測試樣品,每片試樣都應標出其正面和反面,將每片試樣剪成2片尺寸為(70mm±3mm)×(70mm±3mm)的正方形,分別按照GB/T4744—2013測試其中一片的正面和另一片的反面。取兩個結果中較小的值作為該試樣的抗水性數值。
A.3.3.2經γ射線輻照后的抗水性取3片尺寸為(175mm±6mm)×(125mm±6mm)的測試樣品,放入通風柜中進行γ射線輻照試驗,γ射線輻照劑量率不大于
2.5×104Gy/h,累積劑量不小于6.0×105Gy。試驗后,按A.3.3.1的規定執行。
A.3.4厚度
測試壓力為50kPa,其余按GB/T451.3—2002的規定執行。
A.3.5可燃物含量
灼燒溫度為575℃±25℃,其余按GB/T742—2008規定的方法進行。
A.3.6耐撓曲性
沿濾料縱向裁切8片尺寸為(150mm±6mm)×(300mm±6mm)的測試樣品(縱向),使濾料縱向垂直于直徑5mm±1mm的細軸,在濾料試樣250mm±12mm長的范圍內,在細軸上來回拉動彎曲5次,彎曲弧度為180°。彎曲試驗中,其中4片測試樣品正面接觸細軸,4片反面接觸細軸。試驗后,按A.2.7檢查試250mm±12mm范圍內的表面質量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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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7耐霉性
該項試驗在設計規格書有要求時開展,試驗應滿足設計規格書要求。
A.4檢驗規則
A.4.1檢驗分類
按本附錄生產的濾料的檢驗包括出廠檢驗、驗收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由制造商負責;
驗收檢驗由采購方負責;
型式檢驗由具備型式檢驗各項試驗能力的機構負責,并由第三方見證。
A.4.2出廠檢驗
A.4.2.1檢驗項目
成批生產的核級高效空氣濾料,每批均應按表A.1的規定進行檢驗。
A.4.2.2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規則在出廠檢驗中不符合A.4.2.1中任何一項驗收標準的濾料應判為不合格。
A.4.3驗收檢驗
A.4.3.1抽樣方案及檢驗項目
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樣,同批號產品抽樣不得少于1卷。檢驗項目按A.4.2.1執行。
A.4.3.2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規則
如抽樣產品全部滿足A.4.2.1規定的各項要求,則整批產品判為合格;如有不合格品,則整批產品應做全部復檢,合格品允許出廠,不合格品應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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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4型式檢驗
A.4.4.1試樣
應按濾料的幅寬提供試樣,試樣長3.05m。試樣應采用與常規生產相同的方法、材料、設備和工藝流程進行制造。
A.4.4.2檢驗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每5年檢驗一次;
d) 產品停產超過1年后,恢復生產時;
e) 初阻力和效率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監管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g) 合同規定要求時。
A.4.4.3檢驗項目
核級高效空氣濾料應按表A.2的規定進行檢驗。
A.4.4.4合格或不合格判定規則
當選取的試樣不符合A.4.4.3中任何一項試驗的任何一項要求,則判定濾料型式檢驗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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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標志
每卷濾料均應有標志,標志內容至少應包括:
a) 型號;
b) 幅寬;
c) 凈重和(或)總長度;
d) 效率;
e) 阻力;
f) 批號;
g) 制造廠名稱、商標、生產日期。
A.6包裝
A.6.1包裝應確實能保護出廠檢驗合格的濾料在正常裝卸、運輸、搬運、貯存直到用戶指定的交貨驗收地點免受外因引起的損傷和毀壞。
A.6.2每卷濾料均應有質量檢驗合格證,內容包括:濾料的氣流阻力、效率(試驗方法)、幅寬、制造廠名稱、生產日期;合格證用塑料袋包裝并與濾料卷一起裝箱。
A.6.3濾料卷外面應用塑料薄膜保護。
A.6.4封裝好的濾料卷裝入瓦楞紙箱中,并在濾料卷與紙箱之間插入保護板。
A.6.5包裝箱外應注明產品名稱、型號、批號、幅寬、凈重、制造廠名稱、生產日期、防雨防潮、小心輕放等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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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附錄)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其他性能要求基于不同使用環境的要求,設計規格書應明確核級高效空氣過濾器的用途(設計功能)和安全等級,并提供環境以及工作條件的相關要求,見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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